【114學年度適用】114學年度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增設申請說明

 
 
 
 
 
 
 

114學年度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增設說明(113學年度銜接說明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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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設理由
    • 配合國家與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的政策目標。
    • 金科學程過去至今在金融科技專業的市場與口碑,以及發展得到主管機關、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新創公司、金融機構等認同。
    • 以資料(數據)驅動為核心基礎,融入符合主管機關資料(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與市場驅動之金融科技發展政策與資料科學及大數據之教學理念。
    • 建立以資料驅動為基礎銜接數位監理科技法律之跨域應用,是監理科技的發展及就業基礎。
    • 回應師生同仁、市場與高中端師生及家長的期待。
    • 踐行為國培養金融科技人才之任務。

 

  • 學系分組說明:金融科技應用學系下將分兩組「創新科技與大數據應用組」及「數位監理與科技法律組」。二組課程規劃均能調整符合金融科技所需之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技術,強調做中學,學中做,順應整體環境需求,符合學院之重要培育方針。
    • 「創新科技與大數據應用組」:乃在院的整體規劃考量下,因應現今大數據對全世界產業所產生的衝擊,企業對大數據之分析、詮釋及如何運用資料(數據)所帶來的訊息,導入決策層面,驅動企業採取適切的策略備感需求。 
    • 「數位監理與科技法律組」:則是以監理科技與法遵科技之角度出發,學習新興科技與金融結合或其他專業交錯運用下,應如何在消費者保護、微型金融、普惠金融、人工智慧、虛擬通貨等相關市場產生新的產品或服務之同時,應如何設計或因應其法制及監理架構,培育學子從國際及國內外監理官的角度來做出破壞式創新發展及消費者權益平衡之有序落地之思維邏輯與能力,運用大數據能力去佐證監理規範之可行性。

 

  • 教學宗旨:數位金融、創新科技、科技法律三軸教育,以培養學子同時成為「創新數位金融家」(創新數位金融)、「金融科學家」(新興科學)及「數位科技法律專家」(科技法律)為宗旨,培育學子取得金融、科技、法律證照與參與國家考試的基本資格(本系以「數位監理與科技法律組」資格報考」、外系學生修習本系開設律師考試資格科目超過20學分以上),並具備從事金融科技相關事業或新創事業之跨域整合能力:
    • 金融科技基礎
    • 經濟金融分析
    • 資訊科技與數據
    • 媒體市場
    • 法律與監理。
  • 教學方法:
    • 跨域融合:透過理論學習、實務操作、科技根基、應用發展跨域學習方法,培育學子具備下列核心能力:金融科技專業能力、分析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金融科技倫理明辨與實踐能力、國際視野與普惠金融能力、多元溝通表達能力。
    • 數位實驗:與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合作數位沙盒校園實證基地,讓各種創新構想從0到1進行驗證,並透過園區輔導加速市場落地,培養後子成為具實證能力跨領域即戰力人才,提升金融科技產業競爭力,就學即就業。
    • 創業設計:導入金融業與金融科技業善用的設計思考、敏捷開發、迭代測試、精益創業等創新作為,翻轉教室教學,在學期間將理論與實務結合,及早融入未來職場工作流程,以團隊合作與有效反思進行破壞式創新,讓得以改變與帶給人類更為便利的金融科技有序落地。
    • workshop:透過實證基地API的串接進行工作坊的實作驗證,進行雙向或是多向的交流,建立與完成創業與經營的實戰。

 

  • 未來出路
    • 學術精進:大三時可申請「五年一貫」提早選修臺北校區「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課程,搭配學程(系)安排就業實習(平日白天依據系所安排就業實習於畢業當年度轉正職,晚上回到台北基河校區研究所修課,工作與研究所同時具備)結合實務工作經驗同步進行學術研究。
    • 實務就業:配合學程與就業地圖之安排,就業領域包括:(1)電子支付、虛擬通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智能投顧等科技事業;(2)銀行、保險、證券、監理單位、數位金融之金融領域;(3)創新及開發金融新服務與應用事業;(4)監理科技法律相關工作,同時具有傳統司法人員與新創法律專業;(5)應用所學在任何既有與傳統事業等相關工作。

 

  • 就業地圖
    • 經過本學程創新教育培養多工專才之能力,可以選擇不斷推陳出新的職業包括:次世代金融科技學家、純網銀 (數位銀行)家、金融從業人員、金融科技法令遵循人員、資料與大數據科學家、次世代資產管理專家、 人工智慧科學家、人工智慧訓練師、資安維護專家、 F i n T e c h敏捷行銷工程師、圖像演算法工程師、電商直播製作人與行銷師、金融監管科技專家及其他新興金融科技職務。
    •  畢業學生未來畢業後可以進入學術與實務兩領域:結合課程設計與就業地圖細部分析如下:
      • 金融科技學家:次世代金融科技學家之內涵,係以理論、基礎、實作與應用為四大核心,培育學子具有下列跨域整合能力:「資訊與基礎能力」(Information & Basic Abilities)、「經濟金融與分析」(Finance&Analysis)、「資訊科技與數據」(IT & Data)、「媒體與市場」(Media & Market)、「法律與監理」(Law & Supervision)。
      • 創新數位金融家(純網銀或數位銀行家):輔導學生適應傳統銀行外之網路銀行、數位銀行、純網銀是未來金融機構的組織方運作方式、結構以及養成符合職務需求之能力,並以實習就業之方式銜接。
      • 創新數位金融家(具有科技思維之金融從業人員):培養傳統金融機構或是未來型態的金融機構所需之不同型態從業人員, 對應金融研訓院金融基測、金融科技力、等證照,亦包括信託2.0計畫中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師證照。
      • 數位科技監理專家(金融科技法令遵循人員、法遵科技與監理科技專家):以金融科技培養為基礎,輔以學生考取洗錢防制等相關執照,從事金融科技法遵工作。
      • 數位科技法律專家(數位科技律師與法律工作者):外系選修的同學修習學系開設符合律師考試資格的最低20學分,以及本系學生以「數位監理與科技法律組」取得律師考試報名資格,可以考取律師執照,得從事新興科技(例如虛擬通貨交易所)與傳統產業等法務、法遵、律師等工作,配合研究所碩士取得,亦得從事法律研究工作。透過本系的跨領域學習,具備金融、科技之基礎知識,加上法律領域的專業,工作選擇多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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