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4學年度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增設申請(相關說明請點我),113學年度「數位金融、創新科技、科技法律」三軸教育實施說明:
———————————-
學術精進上:大三時可申請「五年一貫」提早選修臺北校區「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課程,搭配學程(系)安排就業實習(平日白天依據系所安排就業實習於畢業當年度轉正職,晚上回到台北基河校區研究所修課,工作與研究所同時具備)結合實務工作經驗同步進行學術研究。
實務就業上:配合學程與就業地圖之安排,就業領域包括:(1)電子支付、虛擬通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智能投顧等科技事業;(2)銀行、保險、證券、監理單位、數位金融之金融領域;(3)創新及開發金融新服務與應用事業;(4)監理科技法律相關工作,同時具有傳統司法人員與新創法律專業;(5)應用所學在任何既有與傳統事業等相關工作。
經過本學程創新教育培養多工專才之能力,可以選擇不斷推陳出新的職業包括:次世代金融科技學家、純網銀 (數位銀行)家、金融從業人員、金融科技法令遵循人員、資料與大數據科學家、次世代資產管理專家、 人工智慧科學家、人工智慧訓練師、資安維護專家、 F i n T e c h敏捷行銷工程師、圖像演算法工程師、電商直播製作人與行銷師、金融監管科技專家及其他新興金融科技職務。
畢業學生未來畢業後可以進入學術與實務兩領域:結合課程設計與就業地圖細部分析如下:
A:
A:
A:
核心能力細部說明如下:
培育四大能力:使學生具備理論、基礎、訓練、實作四大能力。
傳授專業知識:奠定金融科技所需基礎。
訓練專業技能:課程設計與研究精進及就業市場接軌。
追求創新與卓越: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專題研究與問題分析的專業人才。
拓展國際視野:擴大及具備世界觀之金融科技視野與專業。
積極踐行社會責任:積極從事社會責任投資、企業金融社會責任之任務。
創新數位普惠金融:數位普惠金融之創新與進化研究。
A:
A:
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學程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A:
A:
A:
A:
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學程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A:
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學程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A:
A:
A:
A:
A:
Gilbertson Hall, Saginaw Valley State University
7400 Bay Road, Saginaw, MI 48710, USA
電話:1-989-964-2497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