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14學年度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增設申請,113學年度「數位金融、創新科技、科技法律」三軸教育實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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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精進上:大三時可申請「五年一貫」提早選修臺北校區「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課程,搭配學程(系)安排就業實習(平日白天依據系所安排就業實習於畢業當年度轉正職,晚上回到台北基河校區研究所修課,工作與研究所同時具備)結合實務工作經驗同步進行學術研究。
實務就業上:配合學程與就業地圖之安排,就業領域包括:(1)電子支付、虛擬通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智能投顧等科技事業;(2)銀行、保險、證券、監理單位、數位金融之金融領域;(3)創新及開發金融新服務與應用事業;(4)監理科技法律相關工作,同時具有傳統司法人員與新創法律專業;(5)應用所學在任何既有與傳統事業等相關工作。
經過本學程創新教育培養多工專才之能力,可以選擇不斷推陳出新的職業包括:次世代金融科技學家、純網銀 (數位銀行)家、金融從業人員、金融科技法令遵循人員、資料與大數據科學家、次世代資產管理專家、 人工智慧科學家、人工智慧訓練師、資安維護專家、 F i n T e c h敏捷行銷工程師、圖像演算法工程師、電商直播製作人與行銷師、金融監管科技專家及其他新興金融科技職務。
畢業學生未來畢業後可以進入學術與實務兩領域:結合課程設計與就業地圖細部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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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細部說明如下:
培育四大能力:使學生具備理論、基礎、訓練、實作四大能力。
傳授專業知識:奠定金融科技所需基礎。
訓練專業技能:課程設計與研究精進及就業市場接軌。
追求創新與卓越: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專題研究與問題分析的專業人才。
拓展國際視野:擴大及具備世界觀之金融科技視野與專業。
積極踐行社會責任:積極從事社會責任投資、企業金融社會責任之任務。
創新數位普惠金融:數位普惠金融之創新與進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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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本系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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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破壞式創新,本校成立金融科技學院,分別於「桃園校區」與「臺北校區」成立「金融科技應用學系」與「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結合永續發展(SDGs)、數位治理(Digital Governance)及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思維,培育學子具備創新基礎、數位金融、資訊科學、媒體市場、法律監理之創新跨域整合能力,成為「金融科技法律專家」及「創新金融科學家」。畢業時同時取得「創新科技與大數據應用組」及「數位監理與科技法律組」學分學程及專業證照,增加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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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本系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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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本校及金融科技學院之宗旨及教育目標為依據下,學程之自我定位及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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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畢業學生未來畢業後可以進入學術與實務兩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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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系所從主任及所有師資,均具備多工專才之多重專長,結合理論與實務,培育各位學子使你們擁有跨領域學習及應用之能力,進而能夠適應社會上綜合領域的工作。學習上與各位未來接觸工作上一樣,有許多未知之領域,只要好好跟著老師努力學習,壓力自然一掃而空。
A:依據協助國家建置金融科技人才之經驗,共計有創新基礎、數位金融、資訊科學、媒體市場、法律監理。本系之重點在於應用,因此五個分類協助學子獲得基礎之金融科技知識,進而依據自己興趣深入學習。
Gilbertson Hall, Saginaw Valley State University
7400 Bay Road, Saginaw, MI 48710, USA
電話:1-989-964-2497 (U.S.A.)